女子花80余万元疑在朋友圈买到假包 法院判决卖家退款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要求被告陈女士返还原告黄女士买包剩余货款7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2018年4月,黄女士添加了陈女士的微信后,发现陈女士经常在朋友圈发布某名牌手提包的销售广告,并发现了一些心仪的包。当年9月20日起,黄女士通过微信向陈女士咨询了两款手提包的价格,并就购买事宜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后,黄女士分多次向陈女士支付货款共80余万元。
黄女士付款一个月后,收到了其中一款手提包。她拿着手提包咨询了朋友,被指出包包可能是假货。随后,黄女士向陈女士提出终止交易并退款。随后,陈女士退回货款6万元,但剩余的74万余元却迟迟没有退还。于是,黄女士将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剩余货款7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黄女士和陈女士通过微信协商购买手提包事宜,达成买卖合意,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黄女士在合理期限内对第一款手提包的质量提出异议,陈女士亦就货物质量问题向警方报警,并在当天收到退回的手提包。可见,陈女士以实际行动履行退货的违约责任。黄女士提出不再交易第二款手提包,实际上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陈女士亦表明其不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故双方之间关于该款手提包的买卖合同关系亦解除。综合以上情况,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女士向黄女士返还货款7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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