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 “云南白药”“植雅”牙膏 4名被告人获刑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曾某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滨、刘某明、林某彪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5月期间,曾某玲未经权利人许可,提供资金并委托他人生产假冒的“植雅”牙膏15万余支,非法经营数额近38万元,违法所得25万余元。
2020年4月,许某春(另案处理)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雇佣马某滨、刘某明制作假冒“云南白药”“植雅”牙膏,并雇佣林某彪负责运输假冒牙膏、收取销售假冒牙膏的款项。涉案假冒“云南白药”“植雅”牙膏共9万余支,非法经营额超1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玲、马某滨、刘某明、林某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各被告人均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以及被告人马某滨、刘某明、林某彪系从犯,被告人曾某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新会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仍要坚守诚信,“小聪明”终将害人害己。同时,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前,有不少不法分子搭着知名品牌的“顺风车”,利用小作坊制售假冒产品,以身试法,牟取暴利。这些假冒产品往往没有质量安全保障,很可能会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广大消费者要前往正规的超市或者网店购买产品,切勿因贪小便宜而入了假冒产品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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