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法院适用民法典,保护女子免受家暴 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江门日报 2021-03-24 23:42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谭丽慈)近年来,家庭暴力不时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话题,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有隐秘性、反复性等特点,如果不幸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近日,当事人邝某向台山市人民法院诉称自己遭遇家庭暴力,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这也是台山法院适用民法典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事情回溯到春节前夕,当事人邝某与丈夫陈某已经分居,双方于2月9日在乡下老家吃完团年饭后返回市区,随后邝某发现自己被陈某开车尾随,邝某随即拨打110报警。经辖区派出所主持调解,邝某、陈某于现场达成协议:一是陈某不能恐吓邝某,二是陈某不能骚扰恐吓邝某的家人,三是陈某不能殴打邝某。2月10日下午,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精神憔悴的邝某来到台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称自己受到丈夫陈某恐吓,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天已是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让邝某安心过年,最大限度保护邝某权益,台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快速为邝某办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案手续,随即将案卷移送至民二庭承办法官。承办该案的法官立刻组织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合议庭综合当事人诉求、派出所调查事实情况及涉事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等认为,邝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当天下午5时30分,民二庭在收案后两个小时内依据民法典和《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邝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陈某骚扰、跟踪、接触邝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随后,民二庭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以及邝某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和社区。临近春节放假和下班高峰期,城区道路拥堵,台山法院干警在完成该案所有文书送达工作,确认邝某的人身安全得到法律保护后才安心下班,此时已是傍晚6时多。

★法律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

■问: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问: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问:谁来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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