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工作“成绩单” 去年审查起诉案件4111件6206人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通讯员王丹
1月12日上午,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门市检察机关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和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发力,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679件4442人,审查起诉案件4111件6206人。监督立案100件,监督撤案127件,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98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99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22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10件。江门市检察机关政法工作满意度4次蝉联全省检察系统第一;2020年,江门市检察院作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获最高检通报表扬;新会区检察院获评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检察长郭玉获评“全国优秀女检察官”称号。
涉黑恶案起诉数居全省前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446件1282人,起诉275件1172人,起诉数居全省前列。起诉“套路贷”涉黑恶案件35件114人,起诉欺行霸市类涉黑恶案件8件81人。立案侦查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司法工作人员3人。
检察机关坚持将依法防疫与检察工作同步推进,办理涉农贸市场监管公益诉讼案件11件。起诉骗取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资金犯罪19人。起诉涉及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贸易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20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走私犯罪21人。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对高校毕业生的“围猎式招聘”,起诉涉及虚假招聘毕业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1人。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求精准
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监督中求精准,2020年,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498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20件,办案数居全省第二;提出抗诉19件,同比上升46%,居全省第一;抗诉改变率达100%;提请抗诉28件,居全省第四;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同比上升66%。
江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8件,回复整改率99.4%。如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推动人社部门向269名涉刑人员追缴违规调整、发放的养老金约158万元。
未成年人检察求全效
江门市两级检察院分别与相关单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项制度实行以来,共收到医院报告线索9件,监督公安机关成功立案3件。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部成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利用该办案机制询问被害人8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在全省率先将未成年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社会调查报告。
检察机关提前一年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发挥“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职能,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现场发现并纠正6个方面34项违规问题。加强与公益诉讼部门合作,稳妥有序推进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共办理涉未公益诉讼案件17件。
市检察院联合暨南大学设立全省检察系统首个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基地,依托暨南大学在少年及家事法理论研究领域的专业优势和江门市作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的机制优势,为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探索。
民生检察求民心
检察机关将因案增贫、致贫、返贫的当事人作为国家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将经济救助与法律救助、精神救助、社会救助相结合,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向88名符合法定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118万多元。
市检察院还跨省与广西梧州市检察院联合发出检察建议,整顿校园管理秩序,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取得突出效果。
检察机关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基层检察机关成立司法调解中心,将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等移送司法调解中心,本着能调则调的原则,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措并举化解基层矛盾。2020年,开平市、蓬江区检察院先后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成立了检察机关司法调解中心,其中开平市检察院司法调解中心为全省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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