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加西药 3人被判刑 法院还对3名被告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江门日报 2021-01-05 08:51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

通讯员/郭亮亮吴晓琳

昨日,记者从江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的“凉茶加西药”系列案件已全部审结,阿兵凉茶店经营者林某、阿峰凉茶店经营者刘某瑶、江海区瑶草堂文昌药店经营者陈某红,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

为了“疗效”

凉茶内非法添加西药

2020年3月,被告人陈某红在经营江海区瑶草堂文昌药店期间,为追求“疗效”,用粉碎机将购进的麻黄磨成粉末状调配成感冒粉和止咳粉,再添加到感冒止咳茶和化痰久咳茶中对外销售。同年7月6日,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该凉茶店销售的感冒茶和止咳茶均检测出盐酸麻黄碱严重超标。同月31日,该局联合江海公安分局对该药店再次进行抽检,现场查获感冒粉和止咳粉一批,以及已开封的麻黄中药饮片一包。同日,民警将被告人陈某红传唤至文昌沙派出所接受调查。

2020年7月,林某在经营个体工商户江海区阿兵凉茶店(店铺招牌为“阿锋凉茶”)期间,使用搅拌机将乙酰氨基酚片、喷托维林等西药片研磨成粉,并添加到其生产的止咳茶、消炎茶中,以每杯7元或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同年9月5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到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其后被民警传唤至麻园派出所接受调查。

2020年7月,被告人刘某瑶在经营个体商户江海区阿峰凉茶店(店铺招牌为“阿锋草药店”)期间,将购进的西药乙酰氨基酚片研磨成粉,并添加到其生产的止咳茶、消炎茶中,以每杯7元或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同月31日,市公安局麻园派出所联合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阿峰凉茶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凉茶店销售的多种凉茶检测不合格。随后,麻园派出所现场查扣了存放在店内的不知名粉末、清热粉末以及乙酰氨基酚片等一批西药,并将刘某瑶传唤至所接受调查。

经鉴定,林某生产的凉茶含有乙酰氨基酚、枸橼酸喷托维林西药成分。刘某瑶生产的凉茶含有乙酰氨基酚西药成分。被告人陈某红生产凉茶中含有盐酸麻黄碱西药成分。

2020年7月6日至案发日止,被告人陈某红销售添加麻黄的凉茶非法获利共计570元;被告人林某通过销售添加有对乙酰氨基酚片等西药的止咳茶、消炎茶非法获利共计478元;被告人刘某瑶通过销售添加有西药对乙酰氨基酚片的止咳茶、消炎茶非法获利共计1673元。

追究刑责

并处以惩罚性损害赔偿

江海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江海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红、林某、刘某瑶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陈某红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林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刘某瑶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同时,法院对3名被告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3人需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道歉。法院另判令陈某红支付赔偿金5700元,林某支付赔偿金4780元,刘某瑶支付赔偿金4780元。

案件判决后,该系列案的3名被告人均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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