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电鱼128公斤 被判令放生鱼苗67万余尾

江门日报 2020-12-21 08:06

江门日报讯(记者/毕松杰通讯员/马启锋)近日,在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执法人员、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执法人员、江门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和热心市民的见证下,吴某将购买的广东鲂鱼苗和土鲮鱼苗投放到蓬江区江滨公园放生台水域。

2019年3月9日晚,吴某携带自购的电鱼设备,驾船到蓬江区江滨公园放生台对面水域电鱼128公斤,被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晚,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快艇扩音器表明身份,要求其停船接受检查。吴某拒绝停船,并驾船高速逃离。为确保吴某的生命安全,执法人员没有强制逼停该船,而是紧跟其后逐步施压,并在追逐过程中认真拍摄吴某的脸部照片。最终,吴某弃船逃离上岸。

锁定现场证据后,执法人员将现场拍摄到吴某的照片拿到派出所进行面部识别,成功识别吴某的身份信息,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将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随后,公安部门对吴某进行网上追逃。今年9月,吴某厌倦了逃亡生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1月30日,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吴某从符合资格的苗种场购买3厘米以上广东鲂鱼苗653809尾,3厘米以上土鲮鱼苗17826尾投放到西江水域。本次为吴某首次放生,后续他还需继续购买余下数量的鱼苗进行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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