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关于加强江门市侨界名人故(旧)居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面启动侨界名人故(旧)居普查工作

江门日报 2020-12-09 14:10

江门日报讯(记者/梁佳欣通讯员/汪雪邱磊)日前,江门市出台《关于加强江门市侨界名人故(旧)居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做好江门市侨界名人故(旧)居保护工作,传承侨乡优秀历史文化。

《意见》明确了侨界名人故(旧)居保护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据了解,江门市已全面启动侨界名人故(旧)居普查工作,按分类标准建立保护名录。2021—2025年,分批分类开展保护修缮,建立项目库,制定项目建设时间表,每年按计划完成一批侨界名人故(旧)居的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形成侨乡特色明显的社会效益。

《意见》指出,保护工作要坚持总体谋划,强化规划管控。将侨界名人故(旧)居保护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保护,在实施城乡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时,应对侨界名人故(旧)居的传统格局、历史外观风貌和空间尺度进行保护和管控。同时,要尊重历史,有序实施,在全面完成侨界名人故(旧)居普查工作,按分类标准建立保护名录后,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铺开、专项深化四步走分批分片开展保护修缮。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侨界名人故(旧)居,探索功能合理、可持续利用的模式与路径,在符合保护利用的要求下,开展形式多样、功能丰富的活化利用。

《意见》要求,将江门市侨界名人故(旧)居保护工作纳入侨务强市建设工作纲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保护计划和实施方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侨界名人故(旧)居保护工作,指导侨界名人故(旧)居的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维护修缮等相关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侨务部门负责挖掘提供侨界名人资料信息,与有关建筑的产权管理人做好联络沟通,对侨界名人的史料进行征集整理和考证,制定入选名单标准和工作指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对侨界名人故(旧)居保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彰显了五邑地域文化特色,为建设有历史记忆感的江门侨乡,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更好地传承文明、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了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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