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立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保护资金

南方日报 2020-12-01 06:07

南方日报讯12月1日,《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旨在从地方性立法的高度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弘扬侨乡历史文化。据了解,江门将打造非遗文化展览体验馆,并落户网红打卡点启明里片区,通过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丰富市民游客的文化体验。

《条例》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保护要求及措施、保护范围、活化利用、保护制度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历史建筑保护措施主要包括规划保护、图则保护、协议保护、原址保护、抢救性保护、预保护、修缮保护及托管保护。

针对资金保障不足的情况,江门将建立保护基金,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保护资金,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并制定保护资金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

为丰富市民游客的文化体验,江门将兼顾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比如在网红打卡点启明里片区,江门将设置文化体验广场,配套一系列非遗文化体验设施,打造集休闲娱乐和文化体验于一体的游览参观路线。江门市非遗文化展览体验馆将落户在此。

《条例》还创设了历史文化街区延伸保护制度。对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核定标准,或者达到核定标准而尚未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符合“历史建筑集中连片分布,并具有一定规模”“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江门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等条件的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将其确定为历史风貌区进行保护管理。

张婧媛董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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