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台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30件278人 依法惩处“肉霸”“医霸”

江门日报 2020-11-26 07:52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详细说明涉黑团伙犯罪情节。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陈方欢通讯员/蔡晓瑜)11月19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台山市检察院共收集、排查涉黑恶线索11条(含5条涉黑恶“保护伞”线索),线索成案2条,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30件278人,提起公诉87件240人。其中依法惩处了马某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丽人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肉霸”“医霸”,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净化社会风气。

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台山市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沟通,围绕涉黑恶案件提讯提解、文书送达等工作建立“绿色快捷”通道,从严从快落实“远程提讯”工作,并通过网络出庭支持公诉。该院办理的台山首宗涉黑案件——马某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及丽人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均已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目前,在检察阶段,该院已没有涉黑恶犯罪积案。在专项斗争开始阶段,该院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报送工作制度》,依托派驻检察室加强对源头线索的挖掘,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以及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审查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该院移送的线索均已收到相关部门的书面回复,做到“线索清仓”。在清查涉案财产上,该院深挖背后利益链,确保“黑财清底”。如在办理马某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时,加大对涉案财物处置的监督力度,共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累计1000多万元,实现“打财断血”效果。

为精准发力打击涉黑恶犯罪,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台山市检察院建立公检法沟通协调机制,坚持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追诉漏罪漏犯职能,严格把握案件定性问题,做到“不放过、不凑数”。

此外,台山市检察院还善用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行业和领域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9份,涉及领域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招工用工、校园安全防范、生猪行业监管、医疗系统监管和出租屋管理等,回复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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