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诉讼秩序 浪费司法资源 两名当事人受到法院罚款处罚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魏琦冯玉婵)在法院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和司法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一些当事人因个人情绪,在法院诉前调解和立案后应诉阶段故意不予配合举证,出现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有损司法权威。记者昨日从江海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两起案件中的两名当事人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决定。
因许某逾期举证和扰乱诉讼秩序,10月14日,江海法院向其送达一份罚款决定书。在原告张某与被告江海区某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许某在诉前联调和立案后应诉阶段的过程中都没有提出举证或者延后举证的要求。直到第一次庭审中,许某才向法院提出需要庭后举证。
许某的行为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导致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浪费司法资源。江海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许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涉及诉讼时,严格遵守期限,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因扰乱正常诉讼秩序,11月2日,张某收到了江海法院送达的罚款决定书。在原告张某与被告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在法院诉前联调及立案应诉阶段都没有提出需要追加被告的诉讼请求,直到原定开庭当日才向法院提出追加孙某为被告。孙某是另一被告胡某的妻子,原告有证据证明孙某应当在立案时一并被列为被告。
张某的行为导致此案不能如期开庭,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江海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张某当庭表态认罚,并承诺以后一定会尊重诉讼秩序,认真准备好诉讼材料。
办案法官表示,司法权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维护法庭秩序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如有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就将受到训诫、罚款等处罚,甚至要承担证据失权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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