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夕阳红 法援伴你行 9月份以来已为21名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林立竣通讯员/林扶护)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为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共建共享老年友好社会,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养老敬老社会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从9月份开始,市司法局开展了“敬老月”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精准对接老年人法律需求,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赢得了老年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截至目前,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为21名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涉及赡养、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纠纷,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赵婆婆现年80岁高龄,无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且体弱多病,患有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腔隙性脑梗塞、慢支、肺气肿等疾病,需要长期治疗。今年8月份,赵婆婆曾住院治疗6天,医疗费共计5620.78元,三个子女都不愿意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无奈之下,赵婆婆只好寻求法律援助。法援处随即指派律师,帮助赵婆婆搜集、整理相关材料,起诉其子女,助其追讨赡养费用。目前,该案法院已受理。
“为方便老年人获取所需的法律服务,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设立"老年人维权示范岗""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等,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并快速办理。”市法援处工作人员表示。
同时,市司法局还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和志愿者深入高龄、留守、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家庭,精准对接老年人法律需求,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还通过深入老干大学、社区、广场等老年人聚集地,通过现场法律咨询、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接下来,市司法局将与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老干部大学等单位协调,将关爱老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这种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形成尊老、爱老、敬老、护老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市法援处工作人员说。
案例
房屋渗水闹矛盾
多元调解促和谐
近日,家住蓬江区圩顶社区的居民邓阿姨向区法律援助处求助,请求帮忙解决与邻居何先生的矛盾纠纷。
据了解,邓阿姨居住于某楼503房,隔壁502房的何先生私自在阳台上改建了一个厕所,但防水没做好,导致墙面渗水,使邓女士靠墙的衣柜发生霉烂,衣柜中的衣物也变色了。邓阿姨多次到居委会、派出所、住建局和城管局反映,各方均曾出面协调处理,但何先生表示只愿意出1800元了结此事,邓阿姨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了解事情原委后,区法律援助处携手圩顶社区居委会及其村(社区)法律顾问、广东焯群律师事务所王鸿杰律师,对邓阿姨与何先生的相邻权纠纷进行调解。
区法援处工作人员、社区负责人及王律师先后向双方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余,又以和谐之道劝说双方放下成见,并创新地提出双方事主不见面、分别协调、分别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由何先生向邓阿姨一次性赔偿2000元了结此事。王律师当场为双方起草了协议书,经双方各自签字确认,这场持续一年多的邻里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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