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到底上了多少天班? 法援律师巧助企业员工维权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立竣通讯员/林扶护)考勤天数与自己实际工作天数有出入,为追讨被扣发的工资,胡某向蓬江区法援处求助。法援律师苏敬伟了解情况后在法庭上提出申请调取原始电子指纹打卡机考勤记录,此举让胡某所在的公司转变态度。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9月,胡某进入某五金加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通过现金发放。2020年1月,胡某上班至1月22日,但是公司以胡某考勤记录只有10天为由,只愿意支付10天的工资。胡某坚称自己实际工作天数不只10天,并称每天上班都有打卡,考勤记录不可能只有10天。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胡某遂向蓬江区法援处求助,申请追讨被扣发的工资。蓬江区法援处当天受理了案件,指派工作人员苏敬伟律师作为胡某劳动仲裁阶段的代理人。
胡某坚决否认公司主张,但公司方提供的考勤记录又貌似铁证,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受援助者的合法权益?苏律师从胡某的描述中得知,胡某任职的公司使用的是电子指纹打卡机。通过深入了解电子指纹打卡机的性能,苏律师获知了以下情况:一、公司方提供的考勤记录是从电子指纹打卡机导出的考勤记录,该考勤记录是电子表格,存在被修改的空间;二、打卡机内理应存储了原始的考勤记录,原则上只要查看打卡机的原始考勤记录,就可以知道胡某当月的上班天数;三、公司是电子考勤系统的管理者,存在对原始考勤记录进行修改的可能性。因此,该公司在法庭上仅仅出示了一份电子考勤记录,真实性实质无法确认,证据显然不足。
作出上述研判后,苏律师提前准备好应对策略。开庭当天,公司方主张胡某2020年1月份只有10天的打卡记录,苏律师便申请调取原始考勤记录核对。事实证明,苏律师的应对策略是奏效的,公司方立即转变态度,主动提出调解,最后双方签订了仲裁调解书。胡某对结果表示满意,法律援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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