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 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江门日报 2020-10-22 07:42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素敏)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时刻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做到居安思危,才能有备无患。日前,新制定的《台山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加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早在2016年,台山市就曾印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为规范台山地方储备粮管理,确保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和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的转变,台山市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据悉,新的《管理办法》将于11月15日起实施。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台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台山市支行、台山市公资办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等的管理职能,对各部门职责加以细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台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地方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等职责。台山市财政部门将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费用的预算、拨付、监督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台山市支行负责安排和发放所需贷款。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是台山市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当承储企业仓容不足,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代储企业进行代储。

据悉,地方储备粮油将按江门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任务执行。其中,稻谷、小麦以及成品粮等品种总储备规模不能低于总储备任务的70%。当发生粮食供不应求或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等以上条件之一,方可动用地方储备粮油。

新的《管理办法》还完善了承储企业职责、储备费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并对储备粮油的轮换以及动用等工作进行了更详细的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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