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区某良涉黑案二审宣判 获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涛通讯员/林玲玲)开平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区某良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罗某浓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两案作出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被告人区某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区某良独自或伙同他人在开平市水口镇成立博恒咨询服务部、博恒公司等多个商事主体,并以上述商事主体为依托、掩护,逐步形成固定的聚集场所作为违法犯罪的据点,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最终形成以区某良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2018年期间,该组织为攫取经济利益,长期盘踞在开平市水口镇、月山镇一带,并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树立非法权威,在当地造成群众恐慌。
法院审理认为,以区某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多次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已经对一定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开平市水口镇、月山镇及其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生活和司法秩序。该犯罪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要件。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险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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