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摊水电费不用交? 市住建局:取消公摊水电费的说法有误

江门日报 2020-09-24 08:08

江门日报讯(记者/李银换)昨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他在网上看到部分自媒体人发布消息称,9月1日起,物业收费管理新规要实施,其中3笔物管费将取消,包括公摊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砸墙费。这是否属实?记者就此进行求证。

记者了解到,该消息来源于部分网络媒体,一些自称为律师的自媒体人在网络视频软件上发布一则内容:9月1日起,这些物业费不用交了。根据物业收费新规管理办法规定,公摊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砸墙费等全面取消,同时小区公共区域的收费,如停车场的停车费和电梯投放广告的收益,要归全体业主所有,非物业所有,物业公司只是代收,如果物业公司不将此收入分配给业主,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相应的物业费。部分物业费不用再续交。

视频里没有谈到规定实施的具体年份,并且也没有具体提到是全国都实施新规还是地方政策,记者对此采访有关部门。

市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余先生表示,近期江门市并没有物管新规出台实施,网传的消息与江门市的情况并不相符。按照广东省、江门市的物业管理办法来说,取消公摊水电费的说法是有误的,目前小区公摊水电费是否由业主分摊,这是由合同约定的。关于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收取通常也是包含在合同里。至于砸墙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这样的说法。

另外,网传消息称,小区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规定,余先生表示,这并非是新规定,《物权法》《江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7)》都对此作了相关规定。今年7月29日,市住建局还发布了《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界定了小区公共收益的内容。公共收益是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租赁等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通知》明确了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管理项目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单独立账,财务资料妥善保管,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对于网上传言,一些网友也纷纷发表见解,一位网友李先生说:“不交物业费能享受到该有的服务吗?垃圾谁清?卫生谁打扫?小区设施更换保养维修谁掏钱?我是业主,我希望通过交物业费享受我该享受的物业环境,而不是垃圾满地、晚上黑灯瞎火。”网友鸿发五金也表示:“没有物业管理更乱,垃圾乱扔,车辆乱停乱放。”

记者了解到,江门市区一些小区在公共收益方面做得较好,例如海伦堡林荫彼岸在4年前已对小区公共收益单独立账;江门市较早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萃锦园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得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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