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一批“套路贷”涉恶案件15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该案件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审理 图/蓬江法院
羊城晚报讯记者陈卓栋,通讯员王双、罗君媛、谭耀广报道:记者16日从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公开集中宣判一批“套路贷”涉恶案件,涉案的15名被告人最高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最低被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法院公布案情,2014年2月,魏某某、叶某某伙同吴某某、陈某某(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注册成立深圳市盈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在未取得存储、借贷资质的情况下,成立“立业贷”P2P平台吸收资金并进行车辆抵押借贷业务。随后该公司先后成立盈胜江门等多家分公司负责招揽业务,注册成立深圳人人有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人员专门负责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拖车。
涉案的15名被告人入职后负责推销业务,吸引受害者上门贷款。签约时该公司业务人员刻意隐瞒部分合同内容,诱骗受害人签订借款额度虚高、含有违约陷阱的格式条款合同和空白车辆转让协议,以达到收取高额费用和利息的目的。在还款过程中,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恶意垒高“债务”,一旦客户逾期,即实施“拖车”,并以变卖车辆相要挟,继续向借款人索要高额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15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为实施“套路贷”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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