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结认定涉黑涉恶案件16件 近四成属于“套路贷”涉恶案件
8月28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通报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到今年8月,新会区法院已全部审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涉黑涉恶案件16件,其中近四成属于“套路贷”涉恶案件。
文/江门日报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林瑞玲楼慧琴
49名被告人被判五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会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从加强组织制度保障、依法从严审理案件、加强外部协调沟通、加强犯罪线索的收集、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多个方面入手,高站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当天的新闻通气会上,新会区法院通报了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的成效。截至今年8月,该院已全部审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涉黑涉恶案件16件,共涉及被告人88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共涉及被告人19人;涉恶案件13件,共涉及被告人69人。这88名被告人,有49人被判处重刑(五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判处财产刑金额累计达8500多万元,目前执行到位金额已超过1700万元。
总结经验,新会区法院表示,一方面,该院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了打击重点、工作要求、工作职责,为打击“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该院选派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法官审理“套路贷”等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涉黑涉恶案
近四成为“套路贷”案件
新会区法院认定的16件涉黑涉恶案件中,“套路贷”涉恶案占了37.5%,共6件。分析这批“套路贷”涉恶案的特点,新会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森表示,该批“套路贷”涉恶案中,犯罪行为集中表现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索要钱款,对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伤害。
遏制“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新会区法院高标准从严从快审结了这批“套路贷”案件,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判处涉案31名被告人十五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27人被判处五年及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新会区法院还依法判处31名被告人财产刑金总数达696.65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向575名被害人退回财产损失共计554.48万元。
防范“套路贷”
留意三种情形
新会区法院在当天的新闻通气会上还公布了“套路贷”的特征和类型,引导市民群众识别“套路贷”,提高防范“套路贷”等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该院分析,“套路贷”主要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各种名目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主要包括“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将全部借款交给借款人的假象,但实际上借款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所借的前述钱款”“单方制造违约,设置违约陷阱使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借款人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与借款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不断垒高借款金额”三种情形。
■法官提醒
市民借款时应该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借款协议里关于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确保自己签名的协议是一份内容完整、意思表示准确的协议,避免签订空白合同。遇到“套路贷”,要学会依法维权,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或电子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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