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最高可罚款5万元

江门日报 2020-09-03 07:52

江门日报讯(记者/张奕维)日前,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城区南湖公园附近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及取证,锁定一名嫌疑人陈某。

经执法人员行政询问,嫌疑人陈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7月10日至27日,陈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多次运载建筑垃圾并倾倒至南湖公园栈道与葵树边交界处,累计倾倒10车建筑垃圾,体积约25立方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对陈某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下一步,该局将保持严监管、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抑制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维护城区环境的干净整洁。同时,欢迎市民举报投诉有关线索。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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