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对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 征收污水处理费进行听证 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收费标准方案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素敏)日前,台山市举行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征收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台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居民代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等26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据悉,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四九镇、三合镇、端芬镇、深井镇、那扶圩、北陡镇、冲蒌镇、汶村镇、川岛飞沙滩、都斛镇、赤溪镇、白沙镇、大江镇、水步镇、海宴镇等16个镇、圩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倾听各方意见和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周边市(区)收费标准,台山市发改局拟定出两个不同收费方案。第一方案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20元/吨;第二方案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40元/吨。
同时,将取消现行暂免征收低收入困难家庭,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敬老院、城市公共消防用水等污水处理费的政策,按照其用水分类采取相应污水处理类别征收标准执行。低收入困难家庭每月按用水量先缴纳污水处理费,年底通过财政一次性补贴补回,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
听证会现场,与会代表们根据实际,就征收标准、配套措施、价格联动机制等发表了意见建议。
去年7月,台山市实现各镇(街)污水处理全覆盖,但有部分镇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营运维护资金缺口较大。本次听证会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对部分镇级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通过法定程序报台山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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