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薪,在东家船上住了3年 法院善意执法 “钉子户”下船了
船舶移交现场,执行人员为刘新夫妇搬运行李。通讯员供图
为讨要工资,船员刘新(化名)和妻子,在一艘停航货轮上已住了近3年。面对货轮强制执行难题,广州海事法院发出广东首份预处罚通知书,并指导刘新夫妇依法维权。近日,船上“钉子户”下船了。
2017年,刘新夫妇开始为船东工作,但船东一直未按口头约定的金额发放工资。在一起金融借款纠纷中,因船东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其名下货轮被拍卖。
刘新夫妇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只好守在船上艰苦度日。
7月13日下午,法官一行来到现场。天空正飘小雨,船内光线昏暗,一片凌乱中,夫妇二人警惕地看着他们。“船东欠我20多万,如果非要让我走,我就跳海了!”刘新情绪激动,货轮移交程序被迫中止。
法官当即与申请执行人、货轮买受人协商,其均同意从货轮拍卖款中,拨付刘新夫妇9万元。不过,其余工资,需要刘新夫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不全额拿到工资,我们不会离船!”刘新夫妇再度抗拒,得知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仍不肯配合。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竞买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在不放弃说服的前提下,于8月5日实施强制移交货轮,但要切实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法理念。
8月4日下午,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尹忠烈带队工作组,前往货轮停泊地。随行的当地司法部门人员告诉刘新夫妇,可以拿着欠薪单,到附近的司法所申请司法援助,由法援律师帮助他们整理文件,代为提起诉讼。
“或许是为我们的诚意所动,刘新第一次陷入沉默。”法官说,他趁机拿出了预处罚通知书,告知刘新这是最后的机会,如果对抗执行,他需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传统的处罚方式,一旦作出即发生效力,而预处罚通知书既有预警威慑力,又给了对方回旋空间。最终,经过犹豫,刘新夫妇答应了下船。
8月5日上午10时,移交程序在江门崖山大桥附近的水域顺利开展,刘新上船收拾好了物品。准备离船时,大雨突至,没带雨具的夫妇二人面露难色。
“老刘,先进来避避雨,待会儿跟我们的船一起走吧!”尹忠烈说。一瞬间,刘新夫妇感受到了温暖。
在巡逻船返回码头的路上,法官再次叮嘱两人发起诉讼、申请款项的步骤。目前,法院正协调当地政府为刘新夫妇提供法律援助,以便其早日拿到工资。
南方日报记者陈伊纯尚黎阳
通讯员赵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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