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拿出“真金白银”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 提升用地效率 打造示范项目

江门日报 2020-08-07 08:17

江门日报讯(记者/谌磊)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将有效破解低效用地难题。近期,鹤山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以及“一城三中心”提质增效,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据了解,鹤山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级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工作。

坚持规划引领

高标准编制总体规划

《意见》指出,要加强顶层设计,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工业控制线,按照“生态优先、多规融合、总量控制”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编制鹤山市工业用地改造升级总体规划,统筹整合鹤山市、镇(街)、村(居)三级工业用地改造区域,形成若干个现代化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现代主题产业示范园,引导各类产业园、产业载体、产业、企业向集聚区及产业示范园区汇集,改变碎片化的产业发展形态,推动全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更加优化。

此外,要分类实施改造。《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鹤山市工业用地改造升级总体规划,按照“搬迁一批、淘汰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分类划定工业用地改造区域。结合产业规划发展定位,原则上按照“一镇一品(产业)”“一镇多品(产业)”明确改造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从产业类别、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面制定入园标准,加强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发挥龙头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

同时,要打造一批示范项目。鹤山市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引导,由属地政府推荐试点项目,并提交试点项目改造方案,开展试点项目遴选。市、镇(街)集中力量共同打造试点项目,形成若干个示范园区。通过发挥试点项目、示范园区的辐射效应,逐步带动周边其他低效工业用地的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用地改造升级从点到面的转变。

加大奖励力度

建设工业厂房给予现金奖励

《意见》提出,要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奖励力度,细化奖励措施。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工改工”项目,采用无偿奖励(事后奖补)方式对工业厂房建设面积进行扶持奖励,若项目在升级改造过程中已享受税费征收视同政府土地收储办理政策,建设工业厂房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亩(奖励面积按项目总用地面积进行计算);若项目在升级改造过程中没有享受税费征收视同政府土地收储办理政策的,建设工业厂房奖励不超过15万元/亩(奖励面积按项目总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同时,鼓励从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电梯安装、整体集约式环保治理设施配套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奖励。

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意见》提出,原权利主体以挂账收储公开出让方式实施改造的,或经鹤山市人民政府确认同一项目原多个权利主体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将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并由其承担拆迁改造工作的,属于政府征收(收回)房产、土地并出让的行为,在税费征收方面,视同政府土地收储办理。

此外,《意见》还提出,有释放土地权能,提高用地效率。鼓励综合开发,对连片改造的“工改工”项目,允许通过混合开发方式改造为融合工业、商服、办公等功能齐备的综合性项目,完成土地整理后,可以统一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鼓励成片连片,在符合规划、权属清晰、双方自愿、价值相当的前提下,允许“三旧”用地之间或“三旧”用地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空间位置互换;成片连片改造的“工改工”项目,在不减少或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市内平衡的方式按规定和权限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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