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鹤山就业创业可获补贴
江门日报讯(记者/谌磊)近期,《鹤山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提出将鹤山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同时,2021届起,高校毕业生在鹤山就业(服务)的,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可获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该方案指出,对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在鹤山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入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2000元/月,给予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10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均为2年。
同时,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按鹤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落实见习留用补贴。对实习学生的交通生活补贴标准是:生活补贴方面,本科900元/月/人,硕士1200元/月/人,博士1800元/月/人,“双一流”高等院校和港澳高等院校实习生在此基础上增加300元/月/人;交通补贴方面,广东省内、澳门200元/人,香港500元/人,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海南600元/人,安徽、湖北、贵州800元/人,重庆、陕西、四川、云南、河南1600元/人,其他省份和地区2000元/人。
此外,据了解,今年鹤山还将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同时,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注重招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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