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院宣判一起36人涉黑案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江门日报 2020-07-29 08:04

江门日报讯(记者/王鼎强通讯员/黄海磊林燕玲)昨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廖某等36人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廖某纠集他人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廖某为首,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6年4月14日,该组织人员因调解赌资纠纷不成,聚众与马某勇等人持械斗殴,进一步巩固、扩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的影响力。该组织成立后,先后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廖某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有明确的领导者,固定的聚集场所,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组织成员层次明确,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巧取豪夺等非法手段攫取大量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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