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进基层 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陈方欢)“小区内的车位归谁所有?”“民法典第275条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使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让民法典“活”起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7月14日,台山市人大机关联合台山市普法办、台山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举行人大代表与法同行之民法典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启动仪式。
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现场法律咨询、文艺汇演和有奖问答等形式,向群众讲解与民法典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识,营造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
启动仪式后,人大代表分成三个小组,带着民法典相关宣传资料走进台城街道第一小学、台山市培英中学、台城街道合新社区以及仁丰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把民法典的内容和精神播撒到校园、普及到社区、传递到企业。
活动共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及宣传品200多份,解答有关法律咨询3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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