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棚里藏毒品近200克 毒贩一审获刑15年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近日,台山市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容某在贩卖海洛因中途被民警抓获,并顺藤摸瓜在其自家蜂棚里搜出大量海洛因,合计193.1克,被一审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2019年3月27日早上7时许,容某接到吸毒人员赵某的电话要求购买毒品。双方商量确定好交易毒品事宜后,容某骑摩托车前往赵某家交付毒品途中,在台山市海宴镇被民警抓获,当场在其身上缴获“白粉”5.04克。随后,民警仔细搜查容某的住所,竟在容某家中的养蜂棚内搜出更大量的“白粉”。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白粉”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其中蜂棚内藏有的海洛因重达188.06克。
台山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容某贩卖毒品海洛因达5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台山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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