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敲诈勒索、 聚众斗殴 一“黑社会”获刑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6月29日上午,新会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罚金4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参加了以蒋某达(已被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并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垄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壮大经济实力,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在沙堆镇梅阁村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此外,被告人陈某还先后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先后实施两宗故意伤害行为致两名被害人达轻伤二级;以到场助威方式参与敲诈勒索得款2万元并从中分得500元;以发生口角为由纠集多人聚众斗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参加的以蒋某达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陈某应对自己的违法犯罪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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