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上差评多 能要影楼退款吗? 律师:应尊重合同契约精神
江门日报讯(记者/郭永乐)近日,市民欧小姐向本报反映,她去年在蓬江区一家影楼购买了一个拍摄套餐,后因在网上见到对方差评多,于是不想拍摄了,要求影楼退款。影楼方面表示,不支持以这个理由退款,希望欧女士先拍照,如果对照片质量不满意再作后续处理。
欧小姐向记者表示,2019年4月,她在蓬江区某连锁品牌影楼里购买了一款1588元的摄影套餐,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钱款,当时约定套餐两年内有效。近日欧小姐不想拍摄了,原因一是她在网上见到很多关于该摄影品牌的差评;二是因为疫情影响,今年她一直在老家,觉得回来江门后也没有时间拍摄,因此欧小姐希望影楼能退款。
对于欧小姐的要求,影楼方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这个客人一直说听别人说我们拍的照片效果不好就不来,我们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但是这样还没拍就说我们差,我觉得不合理。我和她说了:你来拍了效果不好再说,不要光听别人的,哪个企业在网上没几条差评呢?每个人对服务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因此我建议她自己先过来拍照,不满意的话我们再谈其他的问题。同时,客人购买的是我们的特惠套餐,我们都提前跟客人说了特惠套餐不退不换,如果自己不想拍,也可以转让给别人。”
欧小姐则认为,影楼所说的“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她已向12315投诉。
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大洋民商团队的郑洋洋律师处理过不少合同纠纷案件。郑洋洋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类似服务或者签订合同时,首先应当与商家沟通,充分了解商家的服务再慎重作出选择,如果商家的服务符合自己要求,再与商家签订书面的合同。
其次,消费者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之后,双方都要尊重合同的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合同条款中确实有一些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比如加重一方的责任,以达到减免自己一方的责任,这种条款才可以视为无效条款。
所以,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对合同双方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因法定或者合同双方约定的原因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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