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查处一艘非法运砂船 没收违法运输河砂,并罚款1万元

南方日报 2020-06-16 06:42

南方日报讯(记者/郑琦)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江门市水利系统紧紧围绕《江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击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部门联动、打建结合”,深挖细查,精准打击,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运砂、破坏水资源、侵占江河湖泊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河湖“清四乱”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整治,形成高压态势和有效震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上述举措的推动下,江门市水利部门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把“利剑”,解决了水利行业的一些“硬骨头”“老大难”问题。2019年12月10日16时许,新会区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外地某河道滩涂地偷挖泥沙,并通过船舶转运到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附近水域销售。

接报后,新会区水利局立即联合新会区渔政大队、大鳌镇派出所等部门,乘船前往大鳌镇与睦洲镇交界的石板沙水道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截查了“恒辉36”“粤韶关货2991”“明达26”“鄂宇洋168”和“粤惠州货3678”五艘装载砂料的运输船。经调查,上述船只均未能现场出示砂料的合法来源证明,涉嫌非法运输河砂。

由于该案涉案船只5艘、人员达32人,且“粤惠州货3678”运输船还涉嫌非法改装,因此新会区水利局马上向江门市水利局报告,请求提供支援。12月11日—12日,江门市水利局迅速调集台山、开平等市水政监察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调查笔录及收集相关文书证据,并协调市、区两级公安部门派员配合对上述船只人员身份进行调查、对运输船舶进行现场勘查。随后,执法人员将船上采集的砂料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委托进行砂常规检验,并按规定将“粤惠州货3678”扣押至船舶保管场作进一步调查,其他四艘船停泊在指定水域等候处理。

鉴于案情复杂,新会区水利局立即将案情上报区扫黑除恶办。经新会区扫黑除恶办研究,决定成立由区水利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为成员单位的“1210”违法运输河(海)砂专案工作组,实行专案专办。经调查核实,其中,“恒辉36”“粤韶关货2991”“明达26”和“鄂宇洋168”四艘运输船事后提供的来源证明材料与专案组现场核对情况基本相符,证明运载砂料来源合法,依法放行。

而“粤惠州货3678”运输船未能提供所装载的砂料有效证明材料,其行为已违反《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装运非法开采的河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河砂应当持有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认知错误态度较好,新会区水利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运输的河砂,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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