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院执行工作连续两年省考居首 逾6亿元大案 5个月执行到位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走访涉案企业。湛韬摄
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院”)执行局的会议室里,一面崭新的锦旗被高高挂起,落款是国内一家知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证券公司”)。早前,江门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王杰(化名)将其所持有的3.4亿股股票质押于该证券公司进行再融资,由于投资失误,王杰无法偿还巨额债务,被仲裁裁决支付本金6.2亿余元及利息。因未履行裁决义务,证券公司在今年初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没想到异地强制执行能够这么快落实到位。”巨额、异地、疫情,面对这宗执行案遇到的层层挑战,证券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从一开始就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然而令他惊喜的是,经过5个月的执行,目前逾6亿元标的已划入中院账户,即将划拨申请执行人。
近日,在省高院下发的《关于2019年度全省各中院执行工作专项考核情况的通报》中,江门中院再次排名第一。这是江门中院连续两年获得此项殊荣。今年,中院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基础上,建立执行倒逼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智慧执行”,力求在情理法中寻求司法为民的最佳平衡点。
●南方日报记者李霭莹
难
建院以来最大标的执行案
“这是中院1983年成立以来最大宗标的单个执行案件,也是一次性执行到位的最大金额案件。”说起这宗案件的难度和分量,承办人赵沂思路清晰。2020年1月6日,证券公司向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这宗涉及逾6亿元的案件,对于初到执行局一年的赵沂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这类案件处理不当很容易陷入僵局。”他分析,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拖延时间或“赖账”,案件将会更加棘手。
2020年1月19日和2月6日,蓬江区人民法院(下称“蓬江法院”)分别向中院提交书面请示及报告,表示前期已受理涉王杰为被执行人的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且已经将王杰的股票查封冻结。
此时,赵沂才意识到这宗案件还牵涉到一个难点。早年,王杰曾担任江门一家大型公司的负责人。在经营期间,他向公司职工以及社会群众约600人分别借款,金额共计约6亿元。后来因为公司架构重整,王杰不再担任该公司的负责人,各债权人纷纷将王杰诉至法院。
经蓬江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确定了借款的本金、利息及还款期限。由于王杰未能在期限内清偿债务,各债权人遂向蓬江法院申请执行。自2019年以来,蓬江法院执行局陆续受理被执行人为王杰的执行案件。截至今年1月17日,共受理此类案件594件,标的合计6.63亿元。
中院与蓬江法院协同执行案件,意味着两级执行局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数百位债权人的利益,而涉案标的也增加到约13亿元。“大部分债权人曾经或现在仍是该江门公司的员工。”蓬江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该案的处理不仅涉及维稳问题,还关系到公司的正常运行。
那么,王杰究竟有没有能力偿还上述约13亿元的债务?答案是肯定的。立案受理后,两级法院执行局对王杰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王杰的主要资产是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约4亿股。按照当时的股价评估,王杰的股票能够清偿中院和蓬江法院所执行案件的债务。
然而,这些股票分布在数家证券公司,分别被福建高院、深圳法院等多家法院冻结,且绝大部分的股票都办理了质押登记。再者,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相关证券交易规则,王杰作为该上市公司原大股东、原始股东及高管,不能一次性减持过多股份。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了尴尬。
破
放水养鱼盘活资金
为拆解这一难题,中院从执行之初起就成立了包括赵沂在内的3人执行实施团队,专门研判案情并拟定具体执行措施。
第一步是冻结财产,实施保全。依托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中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询平台对王杰的账户存款进行冻结,同时联动相关部门对王杰名下多处房产、车辆及股票等进行查封。中院对王杰名下股票数量、冻结情况、质押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决定处置其质押在证券公司的股票,以清偿债务。
确定了处置方向后,股票怎么卖成为了一门“技术活”。赵沂说,如果直接强制变卖股票,有可能引发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股票价值大幅贬值。这不仅对企业工人就业、股民权益和企业效益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还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经过与证券公司多次磋商,中院确定在依法强制执行的同时,采用放水养鱼、盘活资金的执行思路。这条“鱼”,就是王杰的股票。
由于执行股票涉及较强专业性,中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多方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对股票实施强制卖出的规定及所需办理的手续,加深对股票变价操作程序的理解。在专业公司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决定在股票市场价格到达相对高点时,适时裁定强制高位卖出涉案股票,并将股票变价款直接汇至中院和蓬江法院的执行案款专户。
平日,这些股票的价格较为稳定,但受疫情影响,股价一度跌了30%。为了盘活资金,让王杰以更少的股票清偿更多债务,中院静候时机,用交易市场的“水”养大这条即将被卖的“鱼”。但是,养鱼的时间是有限的,为了保证执行进度,执行干警将“放水”的时间限制在1个月内。在股票到达当月的相对高点时,法院就会强制卖出部分股票,尽量保障减持额度、股票价格、市场稳定等因素之间的平衡。
最终,执行干警分4次卖出共约1.2亿股的股票,到位金额约11亿元。款项到账后,两级法院执行局制作了财产分配方案,在清偿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债权后,将5.2亿元划拨至蓬江法院,由约600位民间借贷债权人进行分配,普通债权人的本息受偿比较高。目前,蓬江法院执行局正在将首期款项划到近600名债权人的账户中。
稳
司法环境与营商环境实现双赢
对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案,王杰一开始是拒绝的。
案件执行之初,正值全国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中院3人执行实施团队多次召集申请人证券公司和被执行人王杰通过微信召开“云会议”,了解案件事实和细节,严把法律关和事实关。彼时,王杰因为身陷多起高额债务案件而产生了消极履行的念头,这不仅会严重损害数百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将影响江门投资和营商环境的口碑。
为此,中院针对王杰商务往来密切的情况,启动了信用惩戒机制,对王杰采取限制高消费、搭乘飞机和高铁等措施。在执行干警强制执行力度的震慑下,王杰主动自筹资金,向证券公司偿还了9773万余元。在此基础上,执行干警趁热打铁,争取证券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让证券公司同意对王杰部分财产予以解除查封及解除限制高消费,缓和了当事各方矛盾。
“以股票抵债既不影响他的日常消费和出行,对他继续投资营商的社会信用也有好处。”另一边,中院也没有停止对王杰的释法工作。赵沂解释,王杰旗下的房产和车位并不多,以不动产抵债会严重影响他的日常起居,波及他与家人的生活。他向王杰阐明各种执行方案的利弊,最终打动了王杰。
在中院刚柔并济的措施下,王杰与证券公司通过沟通协调达成了一致,对处置股票偿还债务的方式予以接受。在后续的分配方案程序中,王杰还应法院的要求,主动出面与企业职工代表作和解工作,避免案件进入分配异议之诉程序导致案件长期未结。而证券公司最后也自愿放弃了部分逾期付款利息,促成了执行案件快办快结。
回看强制执行全过程,数百位债权人追回了欠款,股票股价未受影响,股民和企业职工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多方的共赢不仅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还使投资者对江门的司法环境、营商环境增强了信心。“疫情无情,人间有爱,尽职为民,执法如山。”向中院送出这16字锦旗时,证券公司点赞:“江门有这样公正的法治环境,我们今后将不断加强对江门本地企业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继续服务好江门资本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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