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损坏司法拍卖房屋 一被执行人被罚又赔偿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刘菡妮)近日,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被执行人恶意损坏司法拍卖房屋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对被执行人梁某娟、赵某明罚款1000元,并赔付买受人1万元,以抵扣房屋损坏部分的修复费用。
据介绍,某银行申请执行梁某娟、赵某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单位偿还贷款本金83.7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蓬江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买受人温某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得。
被执行人搬离了房屋后,该院执行干警随同拍卖机构工作人员一起协助买受人进行房屋交付,但发现房屋内地板的多处瓷砖角落被敲裂,所有门和柜子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干警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实施现场取证、约谈被执行人等措施。经核实,该房屋的损坏系被执行人赵某明所为。经过执行法官严厉的法治教育和耐心的心理疏导,被执行人赵某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向买受人温某定道歉,并达成和解协议,向其赔付1万元以抵扣房屋损坏部分的修复费用。
蓬江法院经调查认定,被执行人赵某明恶意破坏司法拍卖房屋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法律,应当予以处罚,但鉴于被执行人赔付态度良好,遂判处被执行人损坏拍卖标的物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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