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套路贷”犯罪 这些恶势力集团作案手法相似 31名被告受审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方式,先后开庭审理5宗“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有31名被告人受审,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涉案金额超500万元。
新会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这5宗“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法有相似的地方:他们首先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然后通过虚增借款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最后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从而实施“套路贷”犯罪。
被告人余某伟等13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伟、梁某标于2016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租赁江门市某大厦、某广场办公室作为犯罪窝点,纠集被告人李某镇、曾某霞、何某儿等人组成两个犯罪集团,通过上述的手法在江门地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犯罪,共诈骗72名被害人财物合共86万余元,敲诈勒索1名被害人财物1.81万元。
被告人黄某军等10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军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纠集被告人吴某光、朱某婷、刘某等人和被告人鲍某楚、宋某峰等人组成了两个犯罪集团,通过上述手法实施“套路贷”犯罪。其中,以被告人黄某军、吴某光为首的犯罪集团共诈骗156名被害人财物合共170万余元;以被告人黄某军、黄某寿、鲍某楚为首的犯罪集团共诈骗47名被害人财物合共42万余元,敲诈勒索1名被害人财物1万余元。
被告人黄某思等5人犯诈骗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思受雇于黄某汪(另案处理),于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租赁江门市某大厦办公室作为犯罪窝点,纠集被告人胡某圆、陈某庆(另案处理)等人组成一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江门地区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共诈骗169名被害人财物合共180万余元。
被告人刘某华、邵某佳犯诈骗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华于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租赁江门市某酒店、某大厦办公室作为犯罪窝点,纠集余某玉、吴某明、曹某雯、刘某斌(上述四人均另案处理)、被告人邵某佳组成一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犯罪,共诈骗被害人143名,涉案金额高达75万余元。
被告人黄某东犯诈骗、敲诈勒索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黄某军、黄某寿(均另案处理)于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租赁江门某广场、某大厦办公室作为犯罪窝点,纠集被告人黄某东、鲍某楚、宋某峰(均另案处理)等人,组成一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犯罪,共诈骗被害人47名,涉案金额高达43万余元,敲诈勒索1名被害人财物1万余元。
庭审期间,新会区人民法院对31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对指控的事实出示了相关的证据,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上述5件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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