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儿子购买婚房,没想到竟是“凶宅”……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全额退回98万元房款

江门日报 2020-06-10 08:04

父亲为儿子购买婚房,本是一件增添喜气的好事。然而,该房屋竟是“凶宅”,而原房主吴先生及中介并未告知这一点。日前,开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原房主吴先生应全额返还黄先生购房款98万元。法院提醒,故意隐瞒房屋重要信息构成欺诈。

江门日报记者/胡涛通讯员/曾安莹

新购婚房竟是“凶宅”买方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2019年10月,出于为儿子购买婚房的目的,黄先生与某房屋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购买开平市长沙街道幕桥西路一处房产。

在支付房款98万元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久后,黄先生了解到,该房屋曾于2017年不幸发生过装修工人意外死亡的事故。出于对“凶宅”的忌讳,黄先生认为这处房产不适合作为儿子的婚房入住,且房屋出卖人吴先生与中介在签订合同前没有告知房屋这一重要瑕疵,属于欺诈行为,在买卖房屋时产生了重大误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房。

缔约时故意隐瞒信息

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房屋出卖人吴先生是否故意隐瞒房屋发生过意外死亡事件而构成欺诈?买方黄先生在不知情之下签订的买卖合同能否予以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虽然在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上与正常房屋并无差别,但因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故,会给居住者带来恐惧不安的负面感受和心理阴影,情感上难以接受,房屋的市场价值必然受到贬损,可以认为这是物之瑕疵。对于物之瑕疵,出卖人在签订合约时负有如实告知对方当事人的义务,这也是诚信原则的体现。房屋出卖人吴先生明知该瑕疵而在缔约时故意隐瞒信息,致使买方黄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构成欺诈。

其次,房屋出卖人吴先生隐瞒房屋内曾发生意外事故,是出于不想被购买人压低房屋买卖价格的原因,其隐瞒行为是有利益驱动的。黄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场平均价格购买了该房屋,不仅导致自身利益受损,还摧毁了结婚新人对喜庆吉祥的美好愿望,间接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吴先生隐瞒房屋信息的行为构成欺诈,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以撤销。

法官提醒

房屋出卖人对“凶宅”信息

有披露义务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买到所谓“凶宅”的情况。开平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对于“凶宅”的忌讳,法律虽无直接规定,但中华民族传统习俗一向有追求吉祥和趋利避害的心理倾向,人们往往对于房屋涉及非正常死亡事件产生心理上的忌讳而不愿购买。所以,房屋出卖人对于缔约条件的“凶宅”信息负有披露义务,若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是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构成欺诈。

法官表示,房屋出卖人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向购买人真实、全面提供房屋相关信息,对购买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真实的答复。购买人在购买房屋时也要谨慎小心,看房时除了对房屋质量、细节等仔细查验,还可向出卖人或中介询问房屋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提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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