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被告人受审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被告人陈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蒋某达(已判刑)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09年刑满释放回到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后,伙同村委会干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2013年2月,蒋某达纠集被告人陈某等人通过暴力手段低价取得梅阁莲花山山腰到山顶120亩土地的使用权,并以莲花山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长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营造组织恶名,确立组织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了以蒋某达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陈某及蒋某华(已经判刑)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邓某鑫等十余人(已判刑)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先后实施两宗故意伤害行为致两名被害人达轻伤二级;以到场助威方式参与敲诈勒索得款2万元,其从中分得500元;以发生口角为由纠集多人聚众斗殴。
庭审期间,法院对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出示相关证据,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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