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

江门日报 2020-06-19 08:38

为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鹤山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3月,《鹤山市高成长中小企业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鹤山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部署的生动实践。据了解,《办法》从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进出口、持续成长增效、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研发创新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奖励标准规定。

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进出口方面,《办法》提出,对连续两年进出口额年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的企业,按照认定年度进出口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持续成长增效方面,以高成长中小企业认定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作为基数,按照基数的1%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对鹤山市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还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或以上的技改项目(需办理技改备案证并纳入技改投资统计),对其购买生产性设备(含融资租赁方式)且实际购置款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生产性设备购置款3%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创新研发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办法》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高成长中小企业,就认定年度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的部分,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拨款额1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获得银行贷款的高成长中小企业,将按照该企业认定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给予贴息。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奖励扶持措施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施行,即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将负责统筹高成长中小企业奖励扶持的申报工作,奖励扶持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对获得高成长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扶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企业自动放弃申请。(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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