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巧妙调解化干戈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孟庆雷
调解背景
日前,周怀(化名)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从鹤山市址山镇往云乡方向行驶,与林妙妙(化名)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周怀受重伤,林妙妙受轻微擦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鹤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周怀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林妙妙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但事故中,周怀受伤较重,手术治疗已花费约6.5万元,还有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未计入,故向林妙妙提出10万元赔偿要求,林妙妙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周怀向鹤山市址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
“我可是被你撞伤的!你可不能抵赖!这次做手术都花了6.5万元了,一年后拆钢板起码还要1万元,再加上这段时间的误工费、护理费等等损失,10万元赔偿一点都不多!”周怀气愤地说。
“交警责任书上面写得清清楚楚,你是主责我是次责,我只承担一部分责任。住院的时候我就跟你说赔偿1万元,你嫌少不肯要。整个事故本来就是你的过错造成,现在要我负担全部损失,我当然不肯!”林妙妙委屈地说。
见双方当事人存在较大分歧,鹤山市司法局址山司法所所长王秋立即将双方分开调解。
王秋先把周怀拉到一边劝导说:“你可以要求林妙妙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在本次事故中,你负主责,林妙妙负次责,林妙妙只需要根据责任划分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全部损失。”
见周怀情绪稍微缓和,王秋再去劝导林妙妙:“参考相关的判例可以得知,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判决更倾向于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在本次事故中,周怀已经且将要产生共约8万元左右的损失,按照30%的比例参考来看,1万元是远远不够的,希望你能适度提高赔偿金额。”
林妙妙考虑良久后说:“这样吧,大家都不容易,我愿意将赔偿金额提高到3.5万元。”
周怀依然认为赔偿金额过低,要求至少赔偿4万元,否则就要去法院起诉林妙妙。眼看着双方又要因为赔偿金额起冲突,王秋将周怀拉到一边进行劝导:“林妙妙提出了3.5万元已经超过四成。如果你们双方能够调解成功,你也无需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不仅马上可以拿到赔偿款,省时省力,还可以节省你聘请律师的费用。”
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林妙妙于签订协议当日一次性赔偿周怀3.5万元。
调解员档案
王秋,现任鹤山市司法局址山司法所所长,多年来,他扎根基层,立足本职,尽职尽责,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与赞赏,多次被评为鹤山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先进个人,2013年被评为江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人民调解员,2015年被评为鹤山市优秀公务员,2018年度被评为址山镇人民政府先进个人,2019年被评为鹤山市优秀公务员,2020年3月被广东省司法厅记功表彰,荣获个人二等功。在他的带领下,址山司法所2015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调解员提醒
此次调解中,在交通事故里受伤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是弱势一方,要求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虽然周怀受伤较重,产生了医疗费等一系列损失,但因林妙妙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只需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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