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摩托车突然倒地不起 一查竟然涉嫌无证且醉酒驾驶
江门日报讯(记者/区景常通讯员/刘晓菲)在水步镇翔龙村路段,一摩托车驾驶人倒地不起。近日,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益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至现场。没想到的是,该男子涉嫌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未戴安全头盔,头部有伤,不远处有一辆倒地的二轮摩托车。民警轻拍询问该男子未有反应,当即驾驶警车将其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该男子并无生命危险。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赵某(男,32岁,河南省唐河县人)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经酒精呼气测试,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此外,赵某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其驾驶的白色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悬挂的粤JF×××5号牌本应为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灰色二轮摩托车。
据了解,事发前赵某在水步镇井岗圩一家士多店喝酒,随后驾驶摩托车往水步圩方向行驶,行至翔龙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摔倒在路边。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以及6个月以下拘役的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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