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制止非法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

江门日报 2020-05-07 08:07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近几年江门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在查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受到无线电干扰的工作中,发现主要原因是社会上一些部门、单位或个人非法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导致产生干扰。这些无线电干扰设备主要是通过在局部区域内发射同频无线电信号,从而达到阻塞原频段内通信的目的,影响移动电话在一定范围内的拨入和呼出。这种设备在社会上的使用,扰乱了电波秩序,严重侵犯了移动电话用户合法的通信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具有无线电信号阻断能力的设备。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保守国家秘密确需设置、使用无线电技术阻断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必要时间和区域内使用,不得对屏蔽场所以外的公众移动通信等造成有害干扰,并主动接受无线电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上述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办理法定手续,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属非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

江门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坚决制止非法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保护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对擅自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用户,将按擅自设台、干扰无线电业务予以处罚。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科咨询电话:0750—3279761。(江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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