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养老遇困难 村(社区)法律顾问协助解难题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慕程远
江海区外海街道无配偶、无子女且年过六旬的老人陈某,因生活处理能力较差无人照料,养老问题没着落,驻村法律顾问了解后,帮他制定了《遗赠扶养协议》,让陈老伯的兄弟姐妹主动承担扶养义务,使老人老有所养。
陈某患有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前段时间,其再次因病情加重住院治疗,出院后自理能力较之前更差了,无人照顾的问题越发突出,引起了村委会的关注,工作人员建议陈老伯向本村法律顾问刘颖律师求助。
收到求助后,由于正值疫情期间,刘颖律师只能先通过电话向村委会和陈老伯本人了解具体情况,为制定解决方案进行准备。尽管疫情期间应该避免聚集,但考虑到陈老伯的自理能力差,养老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刘颖律师认为有必要召集陈老伯及其兄弟姐妹和外甥到村委会协调解决。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安排了全面的防护措施,确保协调工作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刘颖律师对在场人员进行了法规宣讲和释法,为解决陈老伯养老问题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其中,根据继承法第31条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由于陈老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从法律上来说,其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陈老伯的所有兄弟姐妹)继承。实际上,陈老伯也可以跟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扶养人承担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在陈老伯过世后,扶养人就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显然,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明确扶养义务人,有利于陈老伯晚年生活得到更好照顾。刘颖律师希望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引导陈老伯的兄弟姐妹主动承担扶养义务。
在律师专业耐心的法律帮助下,陈老伯与其兄弟姐妹当场达成口头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约定:由陈老伯的四弟负责扶养陈老伯;陈老伯去世后,则将其财产赠与给四弟。随后,刘律师为陈老伯起草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经律师指引解答,陈老伯与其兄弟姐妹顺利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家的养老问题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该事件的妥善处置,充分体现了江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参与基层事务中依法调处、依法办事的积极作用,不仅解决了陈老伯的养老起居问题,还在村内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让更多村民牢记尊敬老人的中华传统美德,也让更多人认识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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