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关爱未成年人提供制度保障 江门市出台两项政策措施

江门日报 2020-04-15 07:15

江门市出台全省首份《关于将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

助力未成年在押人员服从管理悔过自新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王丹)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如何考量?如何将未成年人悔罪情况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近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与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全省首份《关于将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对属于本市管辖案件的未成年在押人员,羁押江门市看守所期间的表现将纳入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意见》规定了对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评鉴考核的时限要求、考评组织方式、对综合考评异议时的救济措施、羁押期间表现评审鉴定表的审核流程和用途。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询问管教民警、查阅考核材料、与在押人员调查谈话等方式对考核过程、结果和考核规定进行法律监督。

该《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未成年在押人员积极主动配合侦查、检察、审判工作,自觉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悔过自新,自觉维护监管秩序,确保看守所安全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江门市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王丹)近日,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与未成年人接触度较高的行业从业人员作了指引和规范,明确相关行业人员的报告义务、操作程序和要求,以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等问题,更好地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意见》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机构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单位、组织、机构等,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和未成年人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午晚托班、暑托班、夏令营等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等。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是指上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各类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同时包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儿童督导员、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

详细内容可登录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页(网址:jcy.jiangmen.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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