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启动 获奖企业或组织可得50万元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敏锐)为推动江门市企业或组织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树立质量标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江门市开展2020年度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或组织(医疗机构暂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均可报名,届时江门市将评选出不超过10家企业或组织,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记者了解到,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拥有自有品牌、自主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已逐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绩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能力、综合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同时,企业需在近3年国家或省、市、县级等各级各类质量监督抽查、执法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3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非盈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诚实守信经营,市场信誉良好,顾客满意程度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进出口贸易等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国外警示通报或索赔。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均可申报,相关参评材料须于6月30日前提交到企业或组织所在地市(区)市场监管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刻录有申报材料的光盘一张),逾期将不予受理。评审将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自愿的原则,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费,不搞终身制。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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