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过信息化、多元化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保障特殊时期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江门日报 2020-03-04 08:17

疫情当前,涉案双方当事人不具备网络开庭的条件,怎么办?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积极通过电话连线等线上调解方式,有效化解了一宗承揽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减少经济纠纷对当事人在疫情停工期的影响。

2017年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马某从江门某装饰公司承包建设工程后,以事前与原告关某商议好的价格,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原告关某着手装修。原告关某共完成10项住宅装修工程,工程价款合共16.13万元,被告马某支付7.47万元后一直未支付余款。无奈之下,原告关某诉至法院。

受疫情影响,户籍地为湖北的被告马某春节前曾回湖北逗留,春节时回到广州市某村居住,自行进行隔离,且居住地网络较差,不具备网络开庭的条件。由于客观原因,承办法官对案件予以延期。不过,承办法官并没有将案件搁置,而是积极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引导双方进行调解。经电话联系,被告马某对原告关某的诉求没有异议,但因资金周转困难,现在更受疫情影响,希望能分期偿还;原告关某表示愿意调解,但受疫情影响,许多工程被逼暂停,其也急需资金向员工发放工资,好让员工渡过艰难的停工期。因此,双方对于还款的首付金额一直未能谈妥。

在调解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在当前的困难时期,应给予对方更多的体谅,共度时艰。考虑到被告马某的难处,最终原告关某作出让步,降低还款首付金额,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受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暂无法来院签订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灵活转变办案方式,根据调解方案制作调解协议且经原告签名确认后,迅速邮寄给被告签名确认,再寄回开平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邮寄期间,法官始终保持与原告、被告的紧密联系,通过查询软件密切跟踪邮件,适时致电提醒当事人注意收件。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避免了当事人往返奔波,减少人员流动,为疫情防控助力;又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便利,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助其渡过疫情难关,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开平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该院将积极通过信息化、多元化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及时保障特殊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江门日报记者/胡涛通讯员/林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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