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冲入鱼塘 朋友急忙赶来救援 没想到双双因酒驾被处罚
江门日报讯(记者/区景常通讯员/刘晓菲)2月21日凌晨4时30分,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汶村中队接到110指令,称北陡镇沙头冲村路段有一辆小汽车驶出道路落入了鱼塘中。
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只见一辆号牌为粤J7×××2的白色小汽车底面朝天“仰卧”在路边鱼塘中,幸而水位较浅,小车才不至于被淹没。事故现场有一对自称报警人的年轻男女,以及一辆号牌为粤C1×××T的小型货车。
女子何某(26岁,为台山市人)自称是粤J7×××2小汽车驾驶人。民警依照程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此外,何某的机动车驾驶证显示初次领证日期为2019年3月18日,目前尚在实习期内。
据查,该粤J7×××2小汽车是同在现场的男子赵某所有。当天何某向其前男友赵某借车用。凌晨3时30分,何某与朋友饮酒后独自驾驶该车回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操作不当冲出路外落入鱼塘中,幸好被附近村民及时发现将其救出。好心的村民还应何某要求,将湿透的她送回家。何某换上干净衣物后,由赵某驾驶粤C1×××T小型货车搭载返回事故现场并报警。
细心的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赵某身上竟然也带有酒气。经酒精呼气测试,赵某(男,28岁,台山市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原来赵某一时忙乱,竟然忘了自己之前与朋友吃宵夜时也喝了啤酒。
目前,台山交警依法分别对酒后驾驶的何某和赵某作出相应处罚。此外,何某因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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