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疫情防控举报人 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批捕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蔡晓瑜)2月14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件对疫情防控举报人进行报复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据悉,1月31日16时许,正值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犯罪嫌疑人余某、邝某、陈某等人罔顾禁令,在台山市白沙镇某村聚众打麻将。朱某得知此事后,担心人员聚集会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于是报警,多名参赌人员被训诫处理,在场聚集人员也被劝散。
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余某、邝某、陈某对朱某的举报怀恨在心,在白沙镇一养殖场内找到朱某强行带走,将其上衣脱光,往其身上浇冷水、用风扇吹,并对其进行殴打,致朱某受伤。持续一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朱某放回。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月14日10时许,台山市检察院检察官获悉案情后,立即向主管副检察长汇报。主管副检察长高度重视,决定立即提前介入该案,于是驱车数十公里,带队前往办案的派出所了解案件的性质、证据收集等情况后,针对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全力配合,放弃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在检察官的全程引导下,及时收集该案关键证据。
2月17日14时,台山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余某、邝某、陈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移送台山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立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辩解意见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当天16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余某、邝某、陈某非法拘禁被害人朱某,殴打致其轻伤二级,具有殴打、侮辱等法定从重情节,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对余某、邝某、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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