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犬只“九龙治水”不可取

江门日报 2020-01-22 09:10

江门日报讯(见习记者/皇智尧)关于目前实际养犬管理情况的处理,有市民反映,明确执法主体、规定职责部门,才是具体内容实施的前提条件和保障。为此,本期栏目记者针对江门市养犬管理相关职责部门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建立城区养犬

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犬只登记管理该找哪个部门?该向谁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哪个部门牵头执法?……这一系列的问题引起了市民的热议,目前江门并没有明确的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相应养犬事项的负责部门,导致市民“找不到人”,相关部门“无法可依”。

“一到晚上小区里就会有狗叫,犬吠扰民只能向物业反映。”市民黄丽华苦恼于小区中的犬吠扰民问题,多次向物业投诉,给出的答案都只是尽量调解,但并无太大成效。“现有的办法就是调解,但我还是希望能有相关的职责部门负责这一块,实行相应的处罚措施。”黄丽华说。

权责过于分散,各部门之间存在衔接与配合上的漏洞,“九龙治水”是养犬问题管不好的其中一个因素。

记者通过采访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目前针对犬只登记管理这一问题,仍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负责对象是谁,牵头部门目前也正在协商之中。缺乏明确的条例法规,是成为掣肘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一大障碍。

对此,市人大代表李昆韶表示,要明确部门职责,增加执法力度,建立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主管单位,落实注册登记、免疫防疫、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责任单位。“只有这样违法养犬行为才能够得到治理,有效保障养犬居民和非养犬居民的合法权益。”李昆韶说。

加快立法进度

完善管理架构

记者查阅了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的相关养犬管理规定,发现这些城市都对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协同负责的部门作了明确规定。

广州市是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养犬管理条例;深圳市则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有关工作;杭州市的《限制养犬规定》中指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不难看出,因为城市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每个城市对于养犬管理相关规定和条例都各有不同,其共同点是对于养犬的登记、贩卖、卫生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各个职责部门也都有专门的负责的领域。

市人大代表王向军认为,目前完善管理框架,明确执法主体对于今后有效开展养犬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执法工作的重点包括公共场所和非公共场所,工作涉及地域范围广,涉及从城市到农村等不同类型的社区,执法队伍必须机动灵活,而且很多工作需要城管、绿化、公安、卫生和农业等不同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保证法规能得到有效落实。”王向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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