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更多小区配备“天眼”

江门日报 2020-01-09 08:04

日前,江门市一楼盘推出一项“秘密武器”——高空监视系统,主要用于抓拍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笔者不禁为之叫好。

高空落下的物品,形同凶器!高空抛物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相关新闻时有发生——放眼全国,2019年6月,深圳市某小区一整块玻璃窗从天而降,砸中一名5岁男童,该男童于事发3天后抢救无效去世。看回江门,蓬江区骏景湾豪庭一楼一业主入住没多久,楼上就掉下来一把水果刀。之后,还掉下过扫把杆、烟头,甚至砖头,砸烂了该业主家雨棚的玻璃;江海礼乐文锦苑13幢有住户经常高空抛洒垃圾以及倒尿,楼下停放的小车深受其害;相对于此,更加严重的是,2019年3月,开平市有学生被高空坠物(芦荟胶)砸中,伤及头部要送院治疗……笔者从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了解到,江门市近一年来至少有几十条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总体来说,抛物包括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石头、花盆,甚至是尿液或狗粪,当其下落后,轻则污染环境,重则损物、伤人。

高空抛物被称之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方面,会给保洁清理工作带来麻烦;另一方面,会给物业管理带来麻烦。与此同时,会使部分业主受伤或安全感大受影响,还可能会被连累,因为长期以来,小区高空抛物导致的侵权行为,很难从源头上抓住证据、找到侵害人,按照现行的法律,在无法找到侵害人的情况下,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俗称的“连坐”,典型的案例是:安徽芜湖发生了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由于公安机关未能查明具体侵害人,受害人家属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层外)所有业主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176位作为被告起诉。

“头顶上的安全”如何维护?《人民日报》曾为此发声:法律和技术手段都必不可少。

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健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出了“高空抛物者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的声音;另一方面,业主要加强对家人,尤其是对小孩的教育,防止其因失手酿祸。此外,警方应对比较严重的事件进行彻查,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惩,这样才能“杀一儆百”,防止产生“破窗效应”。

作为小区的主要管理方——开放商或物业公司,更要负起监管之责,要加强相关宣传,制定相关规约,加强平时巡查,及时予以提醒。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再进一步,在确保业主隐私的情况下,安装俗称“天眼”的对空摄像头。

笔者获悉,这一做法在香港早已有之,而2019年7月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防范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事故的通知》,里面特别提到,可优化小区的硬件配置,加装监控摄像头等,将建筑外立面纳入监控范围。

目前,江门市一新建楼盘计划安装高空抛物监视系统,其主要原理在于:监控捕捉到抛物的动作后,随即抓拍照片,由此判断出从哪个窗户扔出来,让高空抛物安全事件有据可循,以利于事前震慑,事后追溯。

有了高空“天眼”的守护,大家住得更放心,也能免受不白之冤,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此举也可以让管理变得更智能、更文明、更高效、更有效。希望其他小区能见贤思齐,配备这一“秘密武器”,不仅利于业主,也利于自身管理。(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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