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执行 判决裁定 获刑六个月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陈雨顺何奎)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何某超、冯某起诉黄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成向何某超、冯某二人偿还借款6.4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成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随后,何某超、冯某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成收到新会区某经济合作社转入的2.3万余元征地补偿款,但他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并将其中的2万元用于个人开销。
新会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情况后,依法对黄某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查询了他的银行账户。经查询,被拘留当天,黄某成银行账户内仍有余额4600余元。
新会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成上述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随后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黄某成刑事责任。后检察机关就此案向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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