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说理解心结 母女相拥重归于好

江门日报 2019-11-17 08:16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慕程远

江海区某街道居民陈小姐于2006年与前夫赵先生办理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儿归男方抚养。近两年来,陈小姐因思女心切多次欲探视女儿,但均被赵先生父亲阻拦或女儿小芳拒绝,近日,在所在社区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黄冠广律师的帮助下,陈小姐终于见到了心爱的女儿。

前夫意外去世

母女关系恶化

陈小姐和赵先生因性格不合离婚,双方协定由男方全额负责女儿的抚养费至其成年,陈小姐每月可探视女儿两次。离婚后,小芳跟随爸爸和爷爷共同生活,期间陈小姐并没有支付抚养费,但偶尔探视女儿。2015年赵先生因病意外离世,小芳及爷爷的生活马上陷入了困境,甚至连学杂费都很难凑齐,但陈小姐依然没有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久而久之,爷爷对其产生了怨恨,经常在小芳面前数落母亲的不是,甚至阻挠其探视女儿,导致和母亲缺乏感情的小芳更加厌恶陈小姐。

由于各方积怨甚深,本次调解工作难度十分大,但黄冠广律师始终坚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耐心开展调解工作。

律师耐心释法

心结逐渐解开

黄冠广律师首先就离婚调解书的效力及法律后果向各方进行释法说明,指出小芳归爸爸抚养是夫妻双方协商的结果,在抚养权未经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变更之前各方都应遵守,对女儿的探视权是陈小姐作为亲生母亲享有的天然权利,同时,配合探视既是爷爷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被探视人小芳的义务,因此,爷爷不应阻挠陈小姐对小芳的探视,而是配合做好探视双方的沟通工作。另一方面,虽然小芳作为被探视人,有权在超出调解书约定次数的情况下选择不与母亲会见,但小芳的选择权不应损害母亲的最低限度的探视权,否则就是侵犯了陈小姐的权利,故陈小姐有权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黄冠广律师指出,虽然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在前夫离世前陈小姐无须支付抚养费,但爸爸离世后,女儿及爷爷失去了生活来源,作为母亲,应承担对女儿的抚养责任,无论于法于理,均应定期向女儿支付抚养费。同时,作为监护人的爷爷,除了在物质上要照顾孙女的生活起居外,在思想教育方面,应该教育孩子养成尊老爱老的亲情观念,而不是在孙女面前数落亲生母亲的不是。

母女相拥尽弃前嫌

爷爷进行自我检讨

经过律师一番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解说,三人的心结逐渐解开,陈小姐当场把1000元交给爷爷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并答应以后每月定期向女儿支付不少于1000元的生活费。

爷爷也当场表示由于儿子过世造成自己心情抑郁,再加上丧失生活来源,也令自己的思想逐渐偏激,对陈小姐心生怨念,以致在孙女面前数落其母亲的不是。他表示今后除了要加强对孙女的思想教育以外,也要加强自己的思想修养,使孙女拥有健全的人格心性。在大人敞开心扉之际,15岁的小芳也与母亲相拥而哭,并表示希望妈妈可以经常来探望她。

目前,陈小姐一家人的关系已经处于正常状态,调解取得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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