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禁止入境液态奶 海关提醒:除奶粉以外的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江门日报 2019-11-10 06:22

江门日报讯(记者/王鼎强通讯员/李钊李林)记者昨日从江门海关获悉,该关所属鹤山海关日前陆续在快件渠道查获了304盒禁止进境的液态奶,重74.848公斤,海关依法对该批液态奶进行了处理。

据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奶及奶制品,可能成为疫病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除奶粉以外的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以及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产品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今年以来,江门海关已在快件渠道共截获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24批次、509.5公斤。江门海关提醒广大消费者,“海淘”时应注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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