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实施《车购税法》 总体稳定有序
江门日报讯(黎禹君江税宣)《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车辆购置税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该税法实施3个月以来,江门市税务部门共征收新车近3万辆,征收车辆购置税3.4亿元,减免车辆购置税1788万元,实施总体稳定有序。
为确保《车购税法》顺利施行和平稳运行,市税务局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了宣传,并充分利用江门税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各办税服务厅的电子屏幕、宣传栏、咨询窗口等进行宣传和辅导,实现线上线下共同发力,提升宣传的覆盖面、针对性。据了解,税务部门持续推进车购税多元化办税,进一步完善了办税服务厅前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平台、自助办税终端、车购税委托代征系统等办税方式业务流程,持续提升车购税办税便捷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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