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一年多来司法救助7宗13人

江门日报 2019-11-04 06:26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黄双)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彰显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江海区检察院做细做实此项工作,在细微之处彰显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从去年至今年8月,该院共立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宗13人,发放救助金18万元,救助人数和金额较往年大幅提升,其中有贫困户3人、低保户1人、残疾人3人。

上门提出建议,减轻被救助人精神压力

办案中,办案人员发现一需救助人由于行动不便或是为减轻其来回的交通费用,就主动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做好询问笔录,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如办理郑某焱司法救助一案,考虑到救助申请人临时租住在中山某镇,又有伤情,办案人员就驱车前往,并在电话上提前让她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减少救助申请人来回往返的奔波和经济压力。

在办案中,一救助申请人提出,担心被告人服刑出狱后会再次骚扰他们。为此,检察院特地安排公诉案件承办人与救助申请人面谈,向他们说明当前罪犯认罪情况及刑期情况,同时还给他们一些积极的应对建议,减轻被救助人的精神压力,让其能够安心养病和生活。事后救助申请人专门向检察院送来“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锦旗致谢。

确保救助资金正确使用,提升救助成效

为达到更好的救助效果,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该院辅以社会救助、心理疏导、法律帮助等,切实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受困的救助申请人排忧解难。在办案中共为未成年救助人申请护苗基金7人,已经审核发放护苗基金6人合计3.5万元;开展心理疏导2人次,建议户籍所在地给予社会救助2次。

为使救助资金得到合理正确使用,办案人员会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制订个性化的救助方案,而不是一发了事。如办理吴某某及其儿子陈某(未满2岁)救助一案,由于吴某某是属于精神三级残疾,仅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而陈某为未成年人,办案人员担心吴某某不能正确合理使用救助金,于是经与当地村委会、社区工作者、亲属多次商议,决定将救助金由其亲属陈某某代为管理使用,并让代管人在当地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写了承诺书。

化解矛盾,将司法救助与息诉相结合

该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与涉案息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如在办理未成年人彭某某救助一案中,得知因彭某某的交通事故赔偿金迟迟没有执行到位而心生不满,其父亲有可能会因短期内执行不到位而采取过激行为。为此,该院在主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耐心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并不断跟进法院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救助申请人。

面对巨额的治疗康复费,再加上执行款一时难于到位,救助申请人的情绪有所反复,该院又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让救助申请人及时获得其他社会救助,同时利用传统节日进行回访询问,救助申请人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非常感动。目前救助申请人的情绪比较平稳,被救助人的康复费用也因救助金的到位得到缓解,有效地防止了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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